一、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8.5%
初步统计,2025年1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40.07万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67.42万亿元,同比增长6.3%;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1.13万亿元,同比下降16.5%;委托贷款余额为1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信托贷款余额为4.6万亿元,同比增长7.4%;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0.4%;企业债券余额为34.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政府债券余额为94.24万亿元,同比增长18.8%;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12.14万亿元,同比增长4%。
从结构看,11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0.8%,同比低1.3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比0.3%,同比持平;委托贷款余额占比2.6%,同比低0.2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1%,同比低0.1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0.5%,同比低0.1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7.7%,同比低0.3个百分点;政府债券余额占比21.4%,同比高1.8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2.8%,同比低0.1个百分点。
二、前十一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3.39万亿元
初步统计,2025年前十一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3.3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99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4.93万亿元,同比少增1.28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1368亿元,同比少减1873亿元;委托贷款增加895亿元,同比多增1453亿元;信托贷款增加3003亿元,同比少增823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1605亿元,同比多增3568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24万亿元,同比多3125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13.15万亿元,同比多3.6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204亿元,同比多1788亿元。
三、广义货币增长8%
1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36.99万亿元,同比增长8%。狭义货币(M1)余额11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9%。流通中货币(M0)余额13.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前十一个月净投放现金9175亿元。
四、前十一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24.73万亿元
1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334.46万亿元,同比增长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326.96万亿元,同比增长7.7%。
前十一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24.73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2.06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09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2.04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6.74万亿元。
11月末,外币存款余额1.0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前十一个月外币存款增加2067亿美元。
五、前十一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5.36万亿元
11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74.84万亿元,同比增长6.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71万亿元,同比增长6.4%。
前十一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5.36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533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732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27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4.4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44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49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31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332亿元。
11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429亿美元,同比下降1.6%。前十一个月外币贷款增加8亿美元。
六、11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2%,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4%
11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187.7万亿元,日均成交9.38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下降1.2%。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13.2%,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7.6%,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1%。
11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42%,比上月高0.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13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均利率为1.44%,比上月高0.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15个百分点。
七、11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49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0.71万亿元
11月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49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1.19万亿元、0.3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0.71万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0.26万亿元、0.45万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注4:自2023年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由此,对社会融资规模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和“贷款核销”数据进行了调整。
注5:中国人民银行自统计2025年1月份数据起,启用新修订的狭义货币(M1)统计口径。修订后的M1包括:流通中货币(M0)、单位活期存款、个人活期存款、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按可比口径回溯后,2024年各月末M1可比余额和增速分别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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